生活困难申请地
来信人:张先生,来信时间:2024年1月23日
来信内容:
生活困难申请社会救助、低保待遇,到底是户籍地还是居住地申请。
承办单位:蔡甸区民政局,回复时间:2024年2月27日
回复内容:
您好,张先生!对您所反映的问题,根据《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通知》(鄂民政发〔2023〕3号)文件第二章第四条、第五条文件要求,您本人可以到户籍地东西湖区长青街提出申请,也可以让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(户籍地为江岸区)在江岸区居住地街道提出申请。2024年2月9日,我局和街道工作人员分别电话联系您,告知低保申请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,您表示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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